
湖北日报讯(记者杨文漪)5月29日,“武汉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通知,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迎来全面优化升级。本次新政在缴存模式、开户补贴、贷款政策等方面推出多项调整,已于2026年4月16日完成修订并施行。
新政围绕灵活就业群体实际需求,重点推出四大升级举措。
缴存模式更灵活。取消原“一次性缴存方式”,统一整合为“自主缴存”和“按月扣划缴存”两种模式,缴存人可自主选择并按月转换。其中,自主缴存单次金额不低于10元,同一自然年度累计缴存总额不超过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;按月扣划缴存每月自动扣划,金额同样不低于10元、不高于月缴存额上限,扣划后不可补缴。
补贴力度显著加大。新政新增开户缴存补贴,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完成缴存、账户未销户的,即可享受该项补贴。同时,缴存补贴条件与额度同步优化。按规定连续缴存、自首次实际缴存满12个月,且账户存续期间未发生提取、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,在办理销户提取时,可按0.5%的年利率获得一次性补贴。以存入1万元满一年为例,销户时满足条件即可多得50元补贴。
账户管理更加自主。新政取消“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(含)未发生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,协议自动解除、账户自动注销”的规定,同时取消销户后须间隔6个月方可再次开户的限制。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,随时恢复缴存或暂停使用,账户自主权进一步增强。
贷款政策同步看齐单位职工。此次调整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权益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20倍,缴存系数与单位职工公积金政策实现统一;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并参照单位职工政策申请商转公贷款。贷款基本条件从“按协议缴存(留存)满12个月”优化为“贷款申请日距有效协议签订后首次缴存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”,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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